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泰州市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从2020年10月起以“总登记”模式开展了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12月底已基本结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登记。为进一步满足村民对于农村房屋登记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总登记工作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继续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总登记”工作结束后,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村民仍可向房屋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中心所申请登记。
有关详细事宜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调查登记科联系,联系电话:88089601。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