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姜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4-01-04 10:19 浏览次数:

1.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顾为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问题。2013年至2023年,顾为进在担任高港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高港区委常委、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元消费卡、高档白酒58瓶、香烟84条,以上礼品、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6.98万元。顾为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姜堰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薛金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2年,薛金林在担任姜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102瓶、香烟120条,共计价值人民币23.895万元。薛金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泰兴市常泰长江大桥建设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刘国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0年至2022年,刘国成在担任泰兴市原国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常泰长江大桥建设服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高档白酒6瓶、茶叶提货券2张,以上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9.65万元。在任原国土局局长期间,刘国成以工作需要为由,指使泰兴经济开发区违规超标准购买价值人民币61.56万元的丰田霸道越野车,作为其个人公务用车使用。刘国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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