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文清:
2026年5月28日,本机关收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6年5月26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姜检行政违法行为监〔2026〕4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注:米文清系于1998年12月14日冒用陈小凤身份与宋惠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