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常年受理。目前,2025年下半年提交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已进入公示阶段。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度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姜政办〔20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低于4200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经初审、复核并依据民政部门大数据比对,51户申请家庭符合公示条件,申请名单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10天,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88916885
举报地址:区住建局4号楼207室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