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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泰州市兴泰船舶修造二厂《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14:05 浏览次数:

泰州市兴泰船舶修造二厂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港口经营,于近日向我局书面提交了《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

凡被公告注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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