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昀昀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DA0MYQ9L):
本局受理职工杨彪(身份证号:520203××××××××4319)、王大妹(身份证号:520203××××××××6122)投诉你单位与其存在劳资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杨彪工资10550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计5275元;支付王大妹工资9450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计472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泰姜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0603号.docx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