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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职工莫运友投诉姜堰区大河马音乐酒馆店劳资纠纷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7-17 15:13 浏览次数:

姜堰区大河马音乐酒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MAEGR8XP08):

本局受理职工莫运友(身份证号:452223××××××××2018)投诉你单位与其存在劳资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职工莫运友2025年9月至10月工资11416.8元,并加付50%赔偿金人民币5708.4元,合计人民币17125.2元。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泰姜人社察理字〔2026〕第1501号.docx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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