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技术规范,经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不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依规撤(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被撤(注)销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即刻作废,不得继续从事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各相关经营主体须立即全面停止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行为,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统一交至区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
特此公告。
附:姜堰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行政许可撤(注)销名单(第2期).xlsx
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