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拟给予沈建新等147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同志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23-80600056。
附件:姜堰区政府口事业单位拟记功人员名单.docx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