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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关于职工投诉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6-23 08:51 浏览次数:

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75405420C):

本局受理职工薛颖慧(身份证号:230522××××××××2263)投诉你单位与其存在劳资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支付职工薛颖慧2024年10月至11月工资12405.9元,并加付50%赔偿金人民币6202.9元,合计人民币18608.8元。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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