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告
区住建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8-05 16:04 浏览次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全年持续受理中,现对2025年上半年提交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度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姜政办〔2025〕10号)规定,本轮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如下: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条件: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低于4200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2.房租优惠政策: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人均月收入低于4200(含)元的中低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经初审、复核并依据民政部门大数据比对,64户申请家庭符合公示条件,申请名单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10天,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88916885

举报地址:区住建局4号楼207室

附件:区住建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的公示.xlsx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