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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07-03 17:26 浏览次数:

依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州市爱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投入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备案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取消备案。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规定取消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其汽车租赁备案证明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名单.xlsx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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