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州市爱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投入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备案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取消备案。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规定取消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其汽车租赁备案证明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名单.xlsx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