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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姜堰区区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30 17:3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检查主体(部分垂直管理部门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41个)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保密局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区档案局

泰州市姜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泰州市姜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区科学技术局

泰州市姜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姜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姜堰区商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泰州市姜堰区地震局)

泰州市姜堰区审计局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姜堰区知识产权局)

泰州市姜堰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姜堰调查队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

泰州市姜堰区烟草专卖局

泰州市姜堰区气象局

江苏省姜堰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姜堰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受委托组织(7个)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州市姜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泰州市姜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姜堰区卫生监督所)

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有关事项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二)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三)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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