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75405420C):
本局受理职工薛颖慧(身份证号:230522xxxxxxxx2263)投诉你单位与其存在劳资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告知:支付职工薛颖慧2024年10月至11月工资12405.9元,并加付50%赔偿金人民币6202.9元,合计人民币1860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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