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拟对204户过期未依法申请延续或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相关经营主体如在公告期内有异议,请与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市场准入科联系(联系电话:0523-80593269)。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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