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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17:19 浏览次数:

泰州市姜堰区空竹协会等22家社会组织: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以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现责令泰州市姜堰区空竹协会等22家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要求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整改内容

(一)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函、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函,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年检;

(二)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活动异常的需加强活动开展,提交年度活动计划及相关活动佐证;无法正常运行的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检查证书有效期限,已过期的需及时办理换届手续,并附未及时换届的情况说明;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问题的需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三、整改验收

整改结束后,于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名单.docx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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