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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10:48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科〔2019〕7号)和《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泰财农〔2022〕7号)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过前期排查摸底、业主申请、镇(街道)批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等程序,现将纳入第二批拆除计划的6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如对拟拆除的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予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干校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88801630。

附件:纳入第二批拆除计划的废弃沼气设施明细表.docx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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