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科〔2019〕7号)和《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泰财农〔2022〕7号)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过前期排查摸底、业主申请、镇(街道)批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等程序,现将纳入第二批拆除计划的6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如对拟拆除的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予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干校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88801630。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