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蒋燕等97名同志已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单野春等34名同志已具备乡村定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电话:88869409)、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8088515)联系。
附件: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