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公共数据共享赋能“四项机制”(试行)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8-11 15: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江苏省数据条例》《泰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制定“归集更新”“筛查比对”“数据共享”“AI智能分析”的公共数据共享赋能“四项机制”,形成公共数据赋能“四张清单”,推动社会治理从“人治”向“智治”转变。

一、“归集更新”机制

1.明确目录范围

区数据局牵头定期收集部门、镇街数据需求,梳理《基层比对事项需求清单》(简称“需求清单”),按照需求梳理《高使用价值公共数据目录清单》(简称“数据清单”),并对外公布。

各责任部门须按照泰州市公共数据目录要素编制规范进行编目,编目须保证:目录要素须按要求编制完整;做到目录核心数据全部编制,内容全面覆盖业务材料;目录名称、数据项名称等符合编制规范要求;如实编制目录要素,并动态更新数据更新周期、数据范围等;数据项准确唯一,不得出现数据项与数据目录不相符情况;原则上同一类数据不能按照年度等拆分编制。

2.明确归集渠道

(1)上级数据回流

区数据局加强与上级数据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省、市级完整的数据库资源,将覆盖范围更广、更新更及时、交叉验证更充分的结构化数据精准回流至姜堰区,为基层开展数据比对、政策研判和民生服务提供多维度、全周期的数据基座。

(2)本级数据上传

各责任部门应将自建系统数据推送至公共数据平台,若无法通过自建系统将数据推送至公数平台的,可通过部门前置库上传数据。区数据局做好数据归集、清洗、脱敏与安全共享功能,推动数据的标准化归集、可视化呈现与跨层级、跨部门高效流通。

3.明确上传格式

各责任部门须按照编制目录的数据结构,将数据上传至公共数据平台。在数据采集、录入和上传过程中,须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区数据局将建立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各部门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4.明确更新时间

各责任部门须落实数据动态更新责任制,根据“数据清单”中规定的时间周期,及时对目录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时效性。

二、“筛查比对”机制

1.收集数据需求

各部门梳理数据赋能需求场景和类型,向区数据局提出数据筛查比对需求,填写《协助开展公共数据筛查比对的函》(见附件1)。区数据局根据需求,逐个开展分析研判,制定解决方案。   

2.构建“AI比对”模型

区数据局依托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针对清单内各类数据比对事项,构建智能化、场景化的“AI比对”筛查模型。借助机器学习算法与规则引擎,对关键指标进行动态核验,实现数据比对从“人工粗放式核查”向“智能精准化筛查”的转型升级。

举例:以“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核”为例,整合公安部门人口户籍及死亡注销、民政部门救助对象基础信息、人社部门就业与社保参保、残联残疾评定等跨部门数据,构建多维度交叉验证的“AI比对”模型。

3.定期开展比对

区数据局按照“需求清单”中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启动数据筛查比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项比对,形成《公共数据赋能比对完成清单》(简称“比对清单”)。

4.反馈处理结果

比对工作完成后,区数据局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异常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核实后,责任部门将结果反馈给镇街、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根据反馈结果开展工作。

举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对中发现某人员死亡信息与实际不符,区人社局应及时沟通核实,基层单位则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及时暂停或恢复养老保险发放。

三、“数据共享”机制

1.提出需求

需求部门根据履行职责实际需要,经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同意后,填写《公共数据需求申请函》(见附件2),并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交共享申请。

2.分析共享

区数据局收到需求申请后,对数据需求进行分析研判,视不同情况将数据进行共享,形成《公共数据赋能共享清单》(简称“共享清单”):

(1)若公共数据平台已收录申请数据

区数据局联系数源部门,对符合共享条件的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共享方式及细则,对不同意共享的数据,须出具《公共数据不予共享说明》(见附件3),并附法律依据。

(2)若公共数据平台未收录申请数据

区数据局联系数源部门,启动数据归集工作,数源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目录补录与数据归集,并同步上传至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若数源部门不同意数据归集,须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江苏省数据条例》相关规定,出具《公共数据不予共享说明》,附法律依据,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归集。 

3.获取使用

数据同意共享后,需求部门须在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环境内,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数据:

(1)前置库调取:直接通过区数据局为各部门配置的专属前置库查询、调取数据;

(2)自建系统对接:已建成业务系统的部门,须提供本单位政务网IP地址、专用账号及加密密码,由公共数据平台按照申请的频率定期自动推送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安全稳定。

4.遵守规范

需求部门须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共享获取的数据,仅限用于申请时明确的履职场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变更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确因工作需要拓展用途或共享给第三方的,须事先向数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数据使用过程中,须做好全程记录与安全管控,保障数据流转可追溯。

四、“AI智能分析”机制

通过公共数据展示平台建立“AI智能分析”机制,实现多维度数据洞察与智能预警。

1.政务信息化系统分析

构建“AI”多维度算法模型,对全区自建政务信息化系统的CPU、内存、存储等关键资源占用率,开展持续且精准的监测,生成直观形象的年度资源消耗热力图,以不同颜色清晰标识出各系统的资源占用情况,精准识别高负载运行的关键系统与长期闲置的冗余资源,为关停“僵尸系统”、系统整合、硬件扩容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政务资源浪费。

2.数据归集共享情况分析

“AI实时监控”各部门数据更新时效,自动生成“数据新鲜度”展示图,对不按要求更新数据的单位触发智能催办;分析数据的使用频次,自动生成“数据活跃度”展示图,判断是否需要提高更新频次;分析数据的质量合格率,生成“数据标准度”展示图,自动提醒相关单位提高数据质量。

3.数据指标情况分析

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收占比”数据指标为例,将各镇街园区的相关企业营收等数据录入,并在姜堰地图各版块进行展示,形成指标地图。每月通过公数平台更新数据,并利用“AI大模型”,定期对各镇街数据开展分析研判。


附件:1.协助开展公共数据筛查比对的函.docx
                 2.公共数据需求申请函.docx
                 3.公共数据不予共享说明.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姜堰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