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市着力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布局数字社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云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取得初步成效。区委区政府多次明确要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共享,目前我区对公共数据缺乏完善的、系统性的制度性安排,亟需出台相应的规范。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姜堰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和促进全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加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公共数据归集、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法律责任、附 则。
数据归集方面,实行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目录管理,统一规范归集,定期校核更新;
数据治理方面,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源头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治理,提升数据质量;
数据共享方面,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推动公共数据在多领域的场景应用和场景开发;
数据开放方面,明确非开放、有条件开放和无条件开放三类清单,推动社会主体对开放数据的创新应用、价值挖掘和数据要素流通;
数据安全方面,建立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数据归集、存储、处理、使用和披露等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覆盖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安全保障的全生命周期,为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数据系列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一定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在公共数据领域创新免除后顾之忧。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办法》明确,全区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道)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归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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