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姜堰区第五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05-16 16:4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思想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培育勇于担当的时代新人。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五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户籍在我区或居住在我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对已获得姜堰区“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推荐对象不少于2名,其他各镇(街道)推荐不少于1名作为候选人。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三)评选名额:“最美退役军人”10名、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业绩突出。始终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尽心尽责,不屈不挠,创造不平凡的业绩,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带头创新创业,不懈奋斗,知难而进,在同领域同行业实绩显著,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品德修养良好。尊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到爱党爱军、不忘本色,离队不离党、退役不褪色。不断学习,自觉实践,做到有品行、有修养、有定力、有追求。

(四)社会群众认可。应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所创造的业绩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或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拥军优属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抢险救灾、扶危济困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敬佩,值得社会赞许。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推荐的名额和条件,认真挖掘退役军人的优秀典型,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80578816;电子邮箱:438114758@qq.com。

(二)评选审定。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上报的候选对象在兼顾人员类型、地区行业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对象,形成评审意见。

(三)发布表彰。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关于表彰姜堰区第五届“最美退役军人”的决定》,拟定于“八一”双拥晚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确保推荐质量。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我区退役军人投身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发挥“最美退役军人”引领激励作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严把推荐评选关,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宁缺毋滥,防止“带病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二)严把公平关,确保评选公正。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确保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推荐的“最美退役军人”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及群众的监督。

(三)严把组织关,确保活动效果。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深入挖掘本地本单位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树立标杆引领时代好风尚,深度激发我区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辐射带动全社会学习“最美退役军人”的崇高品格,切实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在尊崇中获得更强的幸福感、荣誉感。

附件:1.姜堰区第五届“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docx

2.姜堰区第五届“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政审表.doc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宣传部

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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