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是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为进一步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经研究,决定开展“弘扬抗美援朝精神•致敬抗美援朝老兵”专题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英雄烈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弘扬“三个不相信”城市精神特质,激发干部群众“四敢”精气神,着力解决抗美援朝老兵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
我区目前健在的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抗美援朝战争牺牲烈士家属(一位烈士对应一份慰问金和慰问品,由烈士证实际持有人登记领取)。
三、活动内容
1.发放慰问金。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慰问经费由各对象保障单位予以解决,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障,有单位或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其单位(部门)保障。
2.发放慰问品。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慰问品,标准为500元/人。慰问经费由各对象保障单位予以解决,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障,有单位或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其单位(部门)保障。
3.补充医护待遇。医保、民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上述对象落实长期护理险待遇,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改造经费按照相关标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退役军人和持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的退役军人;区属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退役军人和持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的退役军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持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的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抗美援朝战争牺牲烈士家属(持证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做好所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老兵的服务保障,慰问金及慰问品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实到位。
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慈善募捐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努力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实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抗美援朝老兵事迹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弘扬革命精神、关爱英烈后代的浓厚氛围。
4.着力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此次致敬抗美援朝老兵专项活动总费用由关爱对象所在单位和区财政予以保障。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慰问金及慰问品确保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根据往年惯例,“八一”慰问正常开展,慰问对象不重复。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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