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姜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22 17:2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以及省、市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二、工作目标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每年表彰5个优秀组织学校、评选10个研学旅行好案例、50篇研学旅行好文章,建好4条精品线路、建设5个示范基地、评选6所示范学校,逐步形成“教旅融合”的姜堰研学旅行新局面,更好助力姜堰旅游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突出劳动教育等实践体验,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主要任务

1.严格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把研学旅行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原则上一次研学旅行活动时间为半天或一天。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不出区、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不出市、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不出省、以市情省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境外研学旅行按泰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另行执行。

2.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建设。制定区级研学旅行基地标准,建立研学旅行不达标基地摘牌退出机制。配合镇街建设中小学生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陆续遴选公布区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建立健全委托旅游机构不达标退出机制。以区级、市级、省级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开发本土化、校本化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

3.高度重视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和实施。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指导研学旅行基地打造研学旅行主题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劳动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探索项目式学习、体验式学习、跨学科学习等研究性学习方式,切实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4.切实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学校承担研学旅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与家委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1)科学制定方案。各校要根据《姜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名单》(附件1)制订研学旅行计划,其中城区学校需按照学生年龄特点制订分年级的研学计划,农村学校制订学生研学旅行三年行动计划。研学旅行要求“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活动前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研学旅行目的地、具体内容、预计费用等要公开征求意见,由学校和家委会共同商定。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将研学报告和研学旅行案例、学生研学旅行好文章和《姜堰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审批表》(主要负责人填写好意见反馈)的扫描件报送区教育局普教科邮箱(pjk201@163.com)。(2)履行报备告知手续。学校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和安全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学校网站公示研学旅行目的地、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家委会、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充分遵循学生、家长志愿,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3)严格收费纪律。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苏价费〔2010〕336号)文件要求,高中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由学校代收费,各校要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收费标准经家委会、学校、旅游机构、研学旅行基地等几方共同商定,执行好儿童票价优惠、门票减免、投保费用优惠等政策,学校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应委托专人负责收缴研学旅行费用,所收费用先缴入学校备用金户后,再按规定支付,结余必须及时退还学生,代办收支过程中严禁通过个人银行卡周转。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4)加强采购管理。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方式方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①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告家长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②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旅游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旅游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委托旅游机构可以由学校、家委会共同协商确定,也可以探索使用招标、摇号等多种方式确定。服务总费用5万元以上的,组织研学旅行1个月前,学校将学生研学旅行的目的地及相关要求制作成标书式文本,通过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结合竞标旅行社(原则上不少于3家)报价和服务等综合因素,组织家长代表现场投票,确定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原则上参与投票家长不少于应参加研学旅行全体学生家长数的10%。

5.严密建立多方协同的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学生研学旅行审批材料(见附件3)。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审核活动方案、告家长书等材料,区教育局安监科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用车审批相关信息、责任保险单以及旅游合同等材料。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必要时到相应的基地考察调研,了解其实际接待能力及评估学生活动风险,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加强使用车船、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一个年级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原则上每次研学旅行安排一个年级并做好分组管理。

五、组织保障

1.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衔接互补的实践育人作用,突出研学旅行的教育功能,防止背离目标,盲目追求线路的旅游价值,出现“只旅行不研学”的情形。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线路,遵守“三为主”的规定,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年级、次数和时间,防止不按规定,在不适合的年级开展研学旅行,防止自行增加次数和天数,坚决避免因此产生的学研冲突等各种矛盾,确需突破的,须有充分理由,经学校家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去不适合未成年人出现或活动的场所,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参加涉水、过山车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实践活动。遵循规范透明原则,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收费、采购公示、旅行社确定等相关行为,禁止相关人员借研学旅行之名行免费旅游之实,杜绝学校或个人在研学旅行招标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 

2.强化督查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年检查、评估区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管理情况,对不达标的基地予以摘牌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姜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名单.doc

          2.姜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申报材料目录.docx

          3.姜堰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审批表.docx

          4.社会实践活动承运车辆情况登记表.docx

          5.姜堰区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承诺书.docx

          6.姜堰区XX学校202X年春(秋)学期研学报告.doc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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