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5-331555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5〕4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5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为吸引推动优质项目落户,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人才要素集聚,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关于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由区工信局牵头起草。
(二)为深入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提升,制定《姜堰区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由区工信局牵头起草。
(三)为提升市容秩序管理水平,加强对流动摊点设摊经营等行为的有效管理,全力打造整洁、美观、宜居的城市形象,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规定,制定《姜堰区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由区城管局牵头起草。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合法、必要、适当为前提,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在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时要提前30日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时,起草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区司法局提供审查所需的下列材料:评估论证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依据,起草阶段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以上材料电子档一并报送。
(五)凡未列入2025年制定计划的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制定理由及依据,报区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5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5年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关于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 工信局 | 一季度 |
2 | 姜堰区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 工信局 | 二季度 |
3 | 姜堰区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意见 | 城管局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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