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18-02433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17 |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18]23号 | 时 效 | 失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全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区监管工作任务,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工作保障、基层监管、日常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等四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各镇(街道)。
三、评价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工作分为自查自评、区级评估两个层次。
(一)自查自评。由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自评分值表,并提供相应评分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二)区级评估。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打分,同时对加分项材料进行梳理汇总评分,形成当年绩效评价得分。
四、评价结果应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共设第一等次4名,每个奖补12000元;第二等次7名,每个奖补10000元,第三等次4名,每个奖补8000元。奖补资金从2017年度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作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个人奖金发放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用途。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补资格。
五、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区级评估在10月25日前完成。
附件:2018年全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表
附件
2018年全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绩效评价表
镇(街道)
考评内容 | 考评 方法 | 区级评估得分 | 评分标准 |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一、工作 保障(10分) | 1.1工作部署 | 查阅 资料 | 2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安排,并进行部署落实,得1分;半年有落实情况报告或总结,有全年工作总结,得1分。 | |||
1.2落实责任 | 查阅 资料 | 5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得1分; 与村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得2分; 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散户的主体责任,责任落实率100%,得2分。 | ||||
1.3专项经费 | 查阅资料、查看资金支出明细账 | 3 | 有专项监管检测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得2分; 2017年度区奖补资金使用合理,得1分。 | ||||
二、基层 监管(20分) | 2.1质量监管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查看监管信息系统 | 12 | 健全监管对象名册并及时更新补充,得2分; 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三定”要求,推动种养殖大户、散户网格化监管,得3分;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管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建立报酬补贴机制,得2分; 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监管对象巡查覆盖面达100%,得3分; 100%落实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得2分。 | |||
2.2“三品”认证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8 | 种植业“三品”产量占比达55%得3分,每升5%加0.2分,每降1%扣0.2分; 新增农畜“三品”5个得3分,少1个扣0.6分; 完成“三品”续展工作得2分,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续展要求未继续申报,有1个分别扣0.5、1、1分,本项扣完为止。 | ||||
三、日常 工作(30分) | 3.1专项整治 | 查阅 资料 | 4 | 配合区级以上部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得2分; 对专项整治存在问题跟踪监管到位,得2分; | |||
3.2诚信体系建设 | 查阅 资料 | 5 | 组织企业(基地)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创牌立信”活动,得2分; 配合完成种养业红、黑名单工作,并进行分类监管,得3分; 抽查出禁限用药物、被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此项不得分。 | ||||
3.3监督检查 | 查阅 资料 | 3 |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3次,得3分。 | ||||
3.4信息化监管 | 查阅 资料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得1分; 对监管对象全面建档,且监管巡查全覆盖,得1分; 监管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信息实时上传,得1分。 | ||||
3.5产品检测 | 查阅资料、查看监管信息系统 | 7 | 完成蔬菜药残检测任务得2分; 检测记录台账规范得1分; 配合提供区级以上抽样50个得2分,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1分;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整改,得2分。 | ||||
3.6宣传培训 | 查阅 资料 | 6 | 监管(协管)人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得2分;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种养大户培训率达100%,得2分; 监管名录企业全部开展员工培训得2分。 | ||||
3.7投诉及突发事件应对 | 查阅 资料 | 2 | 及时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上报,得1分; 配合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1分。 | ||||
四、质量安全水平(40分) | 4.1蔬菜畜禽水产品质量 | 查阅 资料 | 40 2 | 全年区级以上监测合格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区级和市级以上监测地产样品有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的,一次扣5、10分。 | |||
总分 | 100 | ||||||
加分项 | 查阅档案资料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且成效显著的,加1-5分; 新增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或创牌立信示范单位加2分; 创成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每个分别加15分、10分、5分、5分; 新增市级质量安全诚信A级企业,有1个加1分; 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品牌农产品展销会或参加省市区较大规模的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的1次加2分; 建立风险档案,建成以标准化生产和农药使用清单为主的“一品一策”基地,加2-3分; 获得区检测技能比赛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者被市级以上领导文字批示肯定,加2-6分。 | |||||
扣分项 | 查阅档案资料 | 未按区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每次扣0.2分; 巡查未检查农业投入品(有农业投入品具体检查记录、图片),每次扣0.2分; 不配合区级以上安排抽样1次或全年无区级以上抽样扣1分; 不组织参加检测技能比赛的,扣2分; 未及时参加区级以上会议、培训,每次扣0.5分; 每发生1起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扣5分; 每发生1起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扣4分;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省有关部门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