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566907/2019-02821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4
文 号 泰姜政办[2019]4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3-04 14:37 浏览次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泰州市姜堰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殡葬改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泰州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殡改发〔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排查整治,彻底清除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分类整治违规建设的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稳步推进农村散坟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大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

  1.重点排查。各镇(街道)要对以下七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一是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二是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塔)、地宫等;三是各类公墓中占地面积超过《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四是家族墓(骨灰堂)建设;五是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六是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七是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

  2.扩展排查。针对以下两类问题,各镇(街道)要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一是虽经区民政局批准,但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公益性公墓数量;二是农村散坟的占地面积等情况。

  3.延伸排查。在深入排查违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问题的同时,区各有关部门要延伸排查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一是排查殡仪馆服务、墓地销售价格不透明以及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二是排查运尸车管理问题;三是排查殡仪服务中介诱导消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清理整治

  1.彻底清除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妥善处理骨灰安置及其他问题。

  2.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公墓、骨灰堂(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要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节点,分类整改,妥善处置。

  3.在各类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族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售出的,必须拆除,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4.继续稳步推进散坟整治工作。坚持依法整治、分类整治、联动整治的原则,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公墓等方法处理。

  5.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重点查处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和墓地销售价格偏高、不透明问题;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查处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诱导消费和欺行霸市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前)

  及时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各镇(街道)也要立足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会议精神,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浓厚工作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5日前)

  2月25日前,完成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排查;3月25日前,完成其他违法建设殡葬设施的排查摸底,查清殡仪服务收费不透明和市场混乱问题。各镇(街道)排查摸底情况需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电话:88212873)。

  (三)分类整治阶段(4月上旬—12月底)

  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完成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整改工作。同时,对各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的行为,以及殡仪服务市场价格不透明、运尸车辆监管缺失、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等行为进行有效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三沿六区”散坟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动加强与国土、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凝聚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要利用农村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要科学制定处理预案,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因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完善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区分解下达的建设任务,尽快排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年度建设项目,确保2019年6月底前开工,为实现到2020年底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的目标奠定基础。

  (五)落实长效管理。要修订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联合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强化殡葬服务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真正做到价格透明、服务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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