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批复姜堰区沈高镇高阳西桥改造工程项目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群众交通出行,避免安全隐患,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
项目代码:2020-321204-48-01-559564。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沈高村生产河,拟对原桥拆除重建,改造后桥采用跨径3*6米混凝土实心板梁,宽7米,横断面形式为0.5米(护栏)+6米(车道)+0.5米(护栏)。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两侧设防撞护栏。该项目不得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108.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9万元。资金通过自筹解决,已落实到位。
四、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
按要求做好项目概算工作,不得超计划投资,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投资概算,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应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