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23-88816249
通信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225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资源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姜堰区俞垛镇俞东河东侧、万鑫路北侧 | 江苏瑞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收购原泰州市鑫鑫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厂区),将原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资源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调整至该地块实施,并将规模调整为2万吨/年,南厂区占地面积13139.2m2。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含钨废催化剂7000吨、含钼废催化剂10000吨、含钒废催化剂800吨、含铜废催化剂400吨、含镍废催化剂1800吨。本项目运营后,现有厂区(北厂区)将将停产,生产设施予以拆除。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俞垛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隔、吸、消和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姜行审备【2023】279号(项目代码:2104-321204-89-02-215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