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状况,主动发现我区不合格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相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对2021全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区食安办2021年度抽检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实际完成7012批次,抽样品种覆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等32个食品类别,其中普通食品抽检559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402批次,保健食品抽检11批次,抽检信息定期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经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133批次,抽检合格率98.10%。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年年食品安全抽检汇总表 | ||||
序号 | 食品大类 | 抽检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不合格率 |
1 | 粮食加工品 | 460 | 1 | 0.21%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5 | 1 | 0.48% |
3 | 调味品 | 417 | 0 | 0% |
4 | 肉制品 | 191 | 3 | 1.57% |
5 | 乳制品 | 153 | 0 | 0% |
6 | 饮料 | 273 | 1 | 0.37% |
7 | 方便食品 | 167 | 1 | 0.60% |
8 | 饼干 | 146 | 0 | 0% |
9 | 罐头 | 76 | 2 | 2.63% |
10 | 冷冻饮品 | 20 | 0 | 0% |
11 | 速冻食品 | 51 | 0 | 0%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93 | 0 | 0% |
13 | 糖果制品 | 106 | 0 | 0%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55 | 3 | 1.93% |
15 | 酒类 | 357 | 1 | 0.28% |
16 | 蔬菜制品 | 317 | 0 | 0% |
17 | 水果制品 | 241 | 0 | 0%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 202 | 2 | 0.99% |
19 | 蛋制品 | 52 | 0 | 0%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7 | 0 | 0% |
21 | 食糖 | 136 | 0 | 0% |
22 | 水产制品 | 65 | 0 | 0%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43 | 0 | 0% |
24 | 糕点 | 561 | 5 | 0.89% |
25 | 豆制品 | 154 | 0 | 0% |
26 | 蜂产品 | 103 | 0 | 0% |
27 | 特殊膳食食品 | 9 | 0 | 0% |
28 | 餐饮食品 | 731 | 4 | 0.55% |
29 | 食用农产品 | 1404 | 109 | 7.76% |
30 | 保健食品 | 11 | 0 | 0% |
31 | 食品添加剂 | 3 | 0 | 0% |
32 | 食盐 | 3 | 0 | 0% |
二、结果分析
(一)从抽检环节分析。生产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最高,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批次最多,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最低。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等生产环节抽样183批次,占抽检总量的2.61%,不合格食品5批次,不合格率2.73%;在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6302批次,占抽检总量的89.87%,不合格食品124批次,不合格率1.97%;在餐饮环节抽样527批次,占抽检总量的7.52%,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率0.76%。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年食品抽检环节汇总表 | ||||
序号 | 抽样环节 | 抽检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不合格率 |
1 | 生产环节 | 183 | 5 | 2.73% |
2 | 流通环节 | 6302 | 124 | 1.97% |
3 | 餐饮环节 | 527 | 4 | 0.76% |
(二)从不合格产品分析。总计抽检32大类食品,共有12大类食品存在不合格产品,其中:食用农产品、罐头不合格率最高,分别为7.76%、2.63%;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率达1.93%;肉制品不合格率达1.57%;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控制在0%-1%;餐饮食品不合格率最低仅为0.55%。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汇总表 | |||||
序号 | 食品大类 | 抽检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不合格率 | 不合格项目 |
1 | 粮食加工品 | 460 | 1 | 0.21% | 菌落总数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5 | 1 | 0.48% | 酸价(KOH)、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3 | 肉制品 | 191 | 3 | 1.57%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4 | 饮料 | 273 | 1 | 0.37% | 菌落总数 |
5 | 方便食品 | 167 | 1 | 0.60% | 菌落总数 |
6 | 罐头 | 78 | 2 | 2.63%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7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55 | 3 | 1.93% | 水胺硫磷 |
8 | 酒类 | 357 | 1 | 0.28%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9 |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 202 | 2 | 0.99% | 酸价(以脂肪计) |
10 | 糕点 | 561 | 5 | 0.89%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1 | 餐饮食品 | 731 | 4 | 0.55% | 大肠菌群 |
12 | 食用农产品 | 1404 | 109 | 7.76% | 腐霉利、毒死蜱、酸价(以脂肪计)、恩诺沙星、吡虫啉、乙酰甲胺磷、啶虫脒、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多菌灵、铅(以Pb计)、噻虫嗪、镉(以Cd计)、氯吡脲、氧乐果、哒螨灵、丙溴磷、噻虫胺、灭蝇胺) |
(三)从不合格指标分析。农药残留指标检出不合格产品最多,检测104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78.20%,其次是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指标检检测8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6.02%,微生物检测7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5.26%,质量指标检测4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3.01%。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不合格指标汇总表 | ||||
序号 | 不合格指标 | 具体合格项目 | 不合格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占不合格总批次比例 |
1 | 食品添加剂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8 | 6.02% |
2 | 农药残留 | 腐霉利、毒死蜱、酸价(以脂肪计)、恩诺沙星、吡虫啉、乙酰甲胺磷、啶虫脒、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多菌灵、铅(以Pb计)、噻虫嗪、镉(以Cd计)、氯吡脲、氧乐果、哒螨灵、丙溴磷、噻虫胺、灭蝇胺) | 104 | 78.20% |
3 | 微生物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7 | 5.26% |
4 | 质量指标 | 酸价(以脂肪计) | 4 | 3.01% |
5 | 重金属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10 | 7.51% |
(四)不合格项目解读
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食品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可以抑制食品中多种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有效防止食品变质、保持食品鲜度、延长食品保质期。如若长期摄入大量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会对人的肝脏、肾脏等脏器产生毒害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可能是由于食品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超限量或者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所致。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经常会被添加在食物中作为防腐剂使用。脱氢乙酸可与血浆的白蛋白或组织中蛋白质的氨基结合,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往往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过量添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规定添加导致。当然,也不排除原料把关不严,因为带入而造成的超标。
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国际上应用最广的防腐剂,具有较高的抗菌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许多好氧菌都有抑制作用。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会对我们的基础代谢及其呼吸道造成一定的损害,并且山梨酸钾能够杀掉我们肠胃中的致病菌。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往往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过量添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生产者为了追究利益最大化,不按规定添加导致。当然,也不排除原料把关不严,因为带入而造成的超标。
4.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有可能是韭菜在生长过程中喷洒了的过量的腐霉利或者未遵照腐霉利的安全间隔期要求就采摘上市。
5.水胺硫磷。水胺硫磷属于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水胺硫磷对人畜具有较高的毒性,可通过食道、呼吸道以及皮肤进入人体。
6.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菌落总数指标是涉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卫生指标,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7.酸价(以脂肪计)。酸价是衡量食品中油脂酸败程度的主要指标。我国标准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毫克/克。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8.毒死蜱。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抑制胆碱酯酶活性,毒死蜱对蜜蜂有较高的毒性,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对虾和鱼有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长期食用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等症状。
9.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10.镉(以Cd计)。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消费提示
1.应尽量选择商场超市、生鲜超市、大中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品,购买时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预包装食品要查看产品是否存在包装不完整、真空包装漏气、涨袋等感官异常情况;选购带有SC标志的食品,这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标志,查看产品标签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对于散装食品,要查看食品的色泽是否新鲜自然、是否存有异味、环境是否洁净、工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等。
2.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果蔬食用前应该先用清水浸泡一段时间后,再冲洗干净备用,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
3.选择资质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的餐厅就餐,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要使用公筷、公勺。
4.注意科学适量食用,尽量不生食、半生食,冷藏或冷冻过的食品,要彻底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食品。一次也不宜过量食用,以免引起胃肠负担过重,造成消化不良。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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