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姜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16:59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提升我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水平,现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温情救助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兜底保障作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精准施策、精准保障,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对象监测。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将民政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对象、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以及扶贫办掌握的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相关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网格员定期探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和遭遇特殊困难情况,对走访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姜堰社会救助”手机APP及时上报。

(二)强化主动发现预警。以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为依托,科学设定重病、重残、受灾、教育等系统预警线,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智能预警机制,及时主动发现新增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救助对象。一是建立重病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医保系统,对全区在库低收入家庭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开展月度动态监测和年度监测。设立低收入家庭人口医疗费用个人支出超脱贫标准7000元、健康扶贫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支出超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两条预警线。触发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步推送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总工会及各镇(街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研判分析,符合重病“单人保”的,予以及时认定和精准救助,符合临时救助及结对帮扶的,及时启动救助措施。二是建立重残对象监测预警机制。残联部门按月将残疾人评定和残疾等级变动信息及时推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主动核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三是建立困难学生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全区在档学生数据库和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信息比对,对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实施监测预警,重点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跟踪监测,及时启动教育救助。四是建立救助对象核减预警机制。打通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与死亡人口数据库接口,科学设置年龄预警线,及时启动死亡人口、年满18周岁困境儿童等信息预警,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率。

(三)畅通求助快捷通道。一是打造救助申请“直通车”。开发社会救助申请网上受理快捷通道,救助申请人通过手机扫码,及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事项。涉及各部门的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避免困难群众“求助无门”或“多头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便捷、受理及时”。二是整合各类服务平台资源。推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体联动,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政策咨询、申请救助和急难情况报告的绿色通道。三是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将各类救助政策进行系统梳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深化温情救助改革。一是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和手续,救助所需证明材料全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书面函询的方式实现,困难群众只需提供“一证一书”,真正实现社会救助“无需开证明”。二是优化救助服务。困难群众只需通过救助平台提出救助需求,救助平台根据部门职能派单至各救助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门调查核实情况,真正做到“少让群众跑路,多让干部跑腿”。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镇级备用金和分级审批制度,把低保3倍以内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真正发挥临时救助快响应、救急难的作用。三是量化办结时限。从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部门之间信息流转,全程实现网上办理,对新增办理信息和超时未办结事项进行提示和预警。全面推行社会救助“111”限时办理工作制,所有社会救助实行1个工作日完成受理,1周内完成基础信息核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对在库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对,申请社会救助时直接使用事前核对信息,进一步缩短社会救助办理时限。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拟订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征求省、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对试点方案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试点任务、时间节点以及各部门职责。及时召开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成数据、建立平台阶段(2020年6月~7月)。采集各部门救助对象数据,开展低收入家庭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并提前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开通社会救助申请网上受理平台。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联动,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三)动态监测、启动预警阶段(2020年8月~9月)。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会商讨论信息共享和预警线设计工作,开发社会救助网上审批和智能预警系统。进一步落实社区网格员重点对象定期走访、动态监测职责,推进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四)完善流程、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12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姜堰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是防止致贫返贫的重要抓手。切实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落细落实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切实转变作风。变被动救助、坐等救助为主动发现、主动施救,是转变观念,深化温情救助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过细工作,把各项简程序、快响应、暖服务的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要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直通车”,对预警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快速落实救助措施,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发放精准,为社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三)强化资源整合。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类救助和帮扶政策,确保发生贫困的家庭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第一时间落实脱贫措施。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探索“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增强社会救助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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