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04 08:54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对象。2025年度报告对象是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的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通过网页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s://j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首次登录,要先点击“联络员注册”,注册好之后通过联络员登录,登录进去后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按步骤进行填报,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不注册联络员,直接在登录页面选择“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后6位登录。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填报。关注“姜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指南”,选择“年报入口”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按照方法1步骤登录后进行填报。

(三)通过微信小程序填报。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页面底下“年度报告”,选择“江苏”,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后6位登录后进行填报。

四、法律责任。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融资贷款、网上平台交易、市场或行业准入等工作中将予以限制或禁入。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市场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年报咨询电话:1.城区分局,管辖罗塘街道,联系电话:88212225;2.城西分局,管辖三水街道,联系电话88986908;3.城北分局,管辖天目山街道,联系电话88217916;4.顾高分局,管辖梁徐街道、顾高镇,联系电话88267951;5.溱潼分局,管辖溱潼镇,联系电话88616161;6.蒋垛分局,管辖蒋垛镇、大伦镇,联系电话88301181;7.张甸分局,管辖张甸镇,联系电话88551077;8.白米分局,管辖白米镇、娄庄镇,联系电话88331049;9.淤溪分局,管辖淤溪镇、俞垛镇,联系电话88559088;10.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科,联系电话88277587。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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