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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立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等1户企业、姜堰市新惠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姜堰市康香吊瓜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局对泰州市立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等1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报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我局对姜堰市新惠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姜堰市康香吊瓜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报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顾高分局
联系电话:0523-88267951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团结路与工农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