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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24 10:37 浏览次数:

《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二条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兴化市、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8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74万吨,但均未产生污泥。

二、责任单位

姜堰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产生量符合要求并且规范处置。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稳步提高进水浓度。若存在非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总量进行评估,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依法依规处置。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我区自2023年以来建设娄庄、俞垛两座污水厂配套管网7.8公里,清淤疏通配套污水管网11.66公里;加强污泥处置管控,未发生污泥非法处置行为。

(二)评估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经对娄庄镇、俞垛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进行评估查验,污水处理厂正常产泥,污泥产生总量处于正常范围内。娄庄镇、俞垛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分别产泥40.63吨、96.39吨;2024年分别产泥55.95吨、146.24吨;2025年1-8月份分别产泥40.11吨、33.41吨。

(三)依法依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目前俞垛镇、娄庄镇污水处理厂均由城投公司统一负责日常运维,所产生的污泥均通过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置。2023年8月份前污泥由南通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3年8月-2025年8月份由江苏乾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869678

电子邮箱:db9678@163.com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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