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25-29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姜堰区蔡官镇蔡官加油站南侧大张线公路西侧约50米处5家塑料粒子加工厂,环保手续不全,生产过程散发异味,噪声扰民,生产废水去向不明,望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张甸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泰州市原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废塑料清洗破碎再生造粒、过滤网清洗技术改造2个项目均取得环评及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批准建设10条生产线;
2.进一步优化清洗水处理工艺,提高清洗水水质,确保清洗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3.通过定期在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在废气处理设施上加装动态除雾器等措施,减少异味排放;
4.通过在车间内新砌隔声墙,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隔音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完成时限
2023年7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1.配套建设有1套水喷淋+油水分离+除雾+静电除油+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
2.采取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3.对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废水外排行为;
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30日至 2025年5月14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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