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6-4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姜堰区俞垛镇何野村沈马公路旁,振昌公司距离泰东河较近,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污染防治要求。该企业属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立项、审批手续违规。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后,企业停产,部分生产设施拆除,部分待加工钢铁废渣转运堆放至何野村十八组西南侧位置,厂区及废渣堆场均对环境产生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彻底取缔拆除该企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俞垛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2015年3月起,该企业主动停产至今。要求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确保场地上物料全部覆盖,同时不得擅自生产。
2、振昌公司位于唐港河边的料场(西料场)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堆场面积约20亩。俞垛镇已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将原料运送至泰东河一公里以外的振昌西料场,并全部做好覆盖工作。
四、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
五、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30日至 2025年8月12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