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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08 16:18 浏览次数:

《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姜堰贝瑞克墙体材料公司违规使用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

二、责任单位

姜堰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督促泰州市贝瑞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规范使用原料。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根据2017年全省砖瓦行业整治要求,该企业列入泰州市烧结砖瓦企业保留名单。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现场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企业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取得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泰环审(姜堰)〔2024〕8号)。技改后,原料由原建筑垃圾、优质页岩、河道淤泥变更为煤矸石(年用量1万吨)、优质页岩、河道淤泥及工程土。企业已配套原料仓库并规范堆放,并新增1套脱硝设施,并进行配套整修脱硫塔,对焙烧废气及引燃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在脱硫脱硝系统中加装PRC自动加碱仪,实现废水处理过程的自动调控。2024年11月13日,姜堰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批复建设并正常运行。

(二)督促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加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对DA001(破碎筛分工序)、DA002(焙烧工序)排气筒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数据联网至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已将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以10%的比例按季度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企业已完成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落实有力。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8日至 2025年7月21日)向姜堰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8055166

电子邮箱:jy263bgs@126.com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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