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姜堰区埭汇百货店所属车辆苏M24570(道路运输证号:泰321204200524),因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姜堰交路执〔2025〕41号),决定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前述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鉴于该证件为电子证照,无纸质实体件可收回,现依法公告如下:
苏M24570《道路运输证》(证号:泰321204200524)自前述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即丧失法律效力,本机关现依法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车辆电子证照信息同步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