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7月31日以前区住建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到期失效的文件2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姜堰区住建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姜堰区住建局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