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区划地名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能力,经研究,拟组建姜堰区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地名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对地名工作提出专业的论证意见和建议;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具有汉语言文学、历史文化专业或研究背景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姜堰户籍,或长期在姜堰工作或生活,对姜堰地名文化有一定研究的优先,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姜堰区新建(规划)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与姜堰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姜堰区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四)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专家建议与论证意见。
三、申报方式
报名采用个人直接报名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泰州市姜堰区地名专家资格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表格;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前,发送至QQ邮箱1343640432@qq.com,也可交送或邮寄至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科技大厦8楼)。联系人:李小娟,联系电话:0523-88212873。
五、相关说明
(一)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报名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务关系,被邀请参加有关论证工作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专家咨询费;
(二)报名结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入选区地名专家工作库人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甄选拟进入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的人员将通过“姜堰微视听”微信公众号进行社会公示;
(三)区地名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需要、专家自身情况由区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人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