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保障农村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对《泰州市姜堰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将修改稿进行公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前发送至695030577@qq.com,或者邮寄至马厂西路380号姜堰区水利局502室。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doc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