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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1 10:11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7月31日以前区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姜堰区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姜堰区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做好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泰姜民发〔2020〕81号

2

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泰姜民发〔2019〕28号

3

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姜民发〔2015〕10号

4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姜民发〔2015〕100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泰姜民发〔2014〕100号

6

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姜政民发〔2013〕61号

7

关于印发《姜堰市殡葬行业规范性服务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2〕64号

8

关于印发《姜堰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2〕92号

9

关于印发《姜堰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2〕102号

10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1〕31号

11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1〕38号

12

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

姜政民发〔2011〕50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

姜政民发〔2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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