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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15:40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辖区内超过180天未经营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2023年11月).xlsx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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