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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拟撤销住所登记听证告知书
信息来源: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2-10-24 17:12 浏览次数:

泰州市缘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人杨成的申请,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你公司2019年5月13日的公司设立登记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并进行了相关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杨成反映其住所被冒用登记为你公司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通过EMS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刚的身份证地址发出《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地址变更。因法定代表人李刚身份证地址“原址查无此人”,且电话空号,邮件被退回。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我局认为你公司冒用杨成住所登记为公司住所的行为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拟撤销你公司设立住所登记信息。

对拟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0523-88108286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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