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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姜堰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10-19 10:30 浏览次数: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经研究,决定将锅炉水处理(G3)作业人员考试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进行,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条件: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质;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

(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 5年以 上工作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二、报名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将报名表、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或寄)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4号;

联系人:俞文杰;

联系电话:0523-88279582。

三、相关说明: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对报名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考试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姜堰区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遴选报名表.doc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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