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泰州市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暨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成品油、货运渠道伪瞒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运输及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混兑、购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行为;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为本次整治重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第三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四、对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
泰州市:12345 靖江市:110
泰兴市:110 兴化市:110
海陵区:110 高港区:110
姜堰区:110 医药高新区: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全面加强成品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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