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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57175F/2023-00192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姜堰区淤溪镇 发文日期 2023-05-18
文 号 泰姜淤委〔2023〕35号 时 效 有效
2023-2025年淤溪镇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姜堰区淤溪镇 发布日期:2023-05-19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镇、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姜堰区土地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泰姜政办〔2022〕52号)、《姜堰区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城镇购房实施办法(试行)》(泰姜建发〔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3-2025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土地整治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加大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为淤溪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党政办、自规分局淤溪中心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站、财政局、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程序

(一)摸排。对全镇村庄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摸排,拟定可实施图斑。原则上摸排连片自然村落内老旧房屋、一户多宅、有关闲置建设用地、空关房、五保户、畜禽舍、棚披、厂房等建设用地。侧重沿河、沿田的地块、房屋,确保单块图斑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二)确定图斑。由各村牵头摸排对接后,报自规部门审核确定。

(三)评估。由第三方评估公司依法依规组织评估,评估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1〕115号)文件。

(四)协议签订。协议签订以行政村和土地有关权属人为主体,由挂钩负责人、分工镇干和村主要负责人、房屋搬迁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拆除、复垦。各村自行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相关建筑物,完成清表清障;各村组织复垦,准备复垦验收的相关资料;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复垦情况进行初验收,各村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完善好相关资料后,由镇统一组织报请区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

1.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相关补偿款于本年度农历春节前结算拨付;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款抵算安置房款(安置房拿房时间自原房屋钥匙交付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对合法宅基地上结构规范的房屋予以认定,按评估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地上及房屋相关附属物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一户一宅的村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享受土地节约奖4万元;选择置换集镇安置房的,镇奖励2万元;选择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区、镇奖励15万元购房券,同时房产销售商在房屋备案价的基础上优惠6%(限在区住建局登记备案的房企)。

4.对于认定面积的房屋,在第一计奖时段签约交房的,按认定面积300元/平米及房屋评估重置成新价的10%进行奖励。第二计奖时段签约交房的,按认定面积150元/平米及房屋评估重置成新价的5%进行奖励,逾期不予奖励(具体计奖时段另行通知)。

5.搬迁费按认定面积10元/平米计算,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需要在集中安置区进行安置的,计算两次搬迁费。

6.符合安置条件,选择在集镇相关安置点进行安置的,过渡费从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每月按500元/户计算,过渡期最长期限为18个月,因特殊原因延期,另行协商确定。

 (二)安置

1.一户多宅房、附属用房、简易棚披、畜禽舍、厂房不予安置。

2.安置地点拟设在淤溪集镇府南小区二期、三垛村及孙吉村相关地段。

3.安置房结构为三层毛坯住宅楼,底层为车库,户型90平米左右和120平米左右两种。

4.房屋安置价为每平方米2400元(不含层次差),车棚每平方米1800元。

5.在本次土地整治范围内的村民,虽不符合安置条件,但住房居住条件确实紧张的搬迁户,经履行相关审核手续,可以照顾购买一套安置房,房屋价格按2800元/平米结算,无过渡费。

6.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先签先选,同一时间签约的,以抽签决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本方案由淤溪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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