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3-00164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姜堰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19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3〕26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
《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安心从教、乐于从教,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21〕27号)及姜堰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姜堰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建立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入推进“教育立区”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奖励对象及项目
(一)奖励对象
本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育信息化机构等,下同)中的优秀教育人才,具体包括:领军人才、紧缺人才、骨干人才、优秀毕业生、有突出表现受到姜堰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的先进个人,以及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督导、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等。
其中,领军人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第二层次主要包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者同等级别)领衔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第三层次主要包括: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第四层次主要包括:设区市级名教师(校长)、特级教师(校长、班主任),设区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者同等级别)领衔者,设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等。
紧缺人才是指根据教育发展需求,急需引进的学科类、管理类人才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等)。
骨干人才包括: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市(区)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
优秀毕业生是指根据《姜堰区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姜从教的激励意见(试行)》(泰姜政办〔2021〕20号)文件要求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项目
根据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教育人才专业成长规律设立奖项,主要包括:优秀人才奖、突出表现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教学及教科研成果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及教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等。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优秀人才奖
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经考核认定后(优秀人才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按照年度发放人才奖励,如受奖人拥有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领军人才:第一层次每人每年80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年600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年50000元,第四层次每人每年20000元;
引进的紧缺人才及优秀毕业生按照《姜堰区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姜从教的激励意见(试行)》(泰姜政办〔2021〕20号)进行奖励。
骨干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经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发放人才奖励:正高级教师每人每年35000元、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含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800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0元、教学能手每人每年4000元、教坛新秀每人每年2000元;市(区)级名校长每人每年6000元、名教师和名班主任每人每年5000元。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4000元、教学能手每人每年2000元、教坛新秀每人每年1000元;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及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两个培养周期届满未能晋升高一级层次或重新获评该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学科带头人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三个培养周期届满未能晋升高一级层次或重新获评学科带头人以及年满50周岁的,不再给予奖励。教学能手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三个培养周期届满未能晋升高一级层次或年满45周岁的,不再给予奖励。教坛新秀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三个培养周期届满未能晋升高一级层次以及年满35周岁的,不再给予奖励。
上述人员离开相应岗位的、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奖励。
(二)突出表现奖
对有突出表现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表彰的教育教学类先进个人,根据获奖级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泰州市级5000元、姜堰区级3000元。
对有突出表现受到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个人、十佳教师、师德模范(标兵)、支教(交流)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类先进个人,根据获奖级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6000元、省级4000元、泰州市级2000元、姜堰区级1000元。
(三)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
在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含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优质课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1. 教学基本功竞赛(含班主任基本功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2. 优质课竞赛: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3. 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上述竞赛活动经过层层选拔的,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教学、教科研成果奖
在区级层面推进的重大教改项目、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注重创新管理模式、实践路径、成果转化,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团队或个人,按照《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奖励办法(试行)》(泰姜政办〔2021〕21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以及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和个人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成效显著或成果优异的,按照修订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奖励细则》进行奖励。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及教育工作特别贡献奖
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当年度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效益明显,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以及在姜堰教育宣传推介、教育督导、集团化办学、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按照《姜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泰姜政办〔2021〕19号)进行奖励。名师工作室的奖励按照《泰州市姜堰区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泰姜教〔2023〕13号)考核实施。
四、经费来源
教育奖励专项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每年评审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牵头负责,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考核发放工作。
(二)所列有关奖项,须经个人申请(或学校推荐)、学校初审和区教育局组织学年度考核(或复审确认)后审批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处理。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姜政办〔2020〕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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