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3-00172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姜堰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4-13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3〕24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破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姜堰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意见》(泰姜政发〔2023〕3号)、《姜堰区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泰姜大数据发〔202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姜堰区首席数据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依据《姜堰区政府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泰姜政办发〔2023〕3号)、《姜堰区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泰姜大数据发〔2022〕1号)、《姜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泰姜政办〔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首席数据官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区级首席数据官,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区级首席数据执行官。区级机关各部门设部门首席数据官一名,原则上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年度重点应用建设清单,重点应用建设部门分别设数据专员一名,原则上由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报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区级机关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在区级首席数据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首席数据官的工作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级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推动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工作要求、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全区数字化发展能力。
第五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本部门数字化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五大行动(数字基座提档升级、数字政务服务、数字产业经济、数字城乡治理、数字社会生活)牵头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各行动专班日常工作,与专班其他成员单位首席数据官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专班运转高效有序。
第六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根据姜堰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和制度,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统筹管理本部门数据普查登记、规范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分析、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实行数据标准化管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本部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目录、数据交易、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促进本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利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实现本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统筹协调和开发利用本部门数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促进数据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优化数字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不断释放数字红利。结合部门业务和数据特色特点,以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为重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数字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数字应用场景的开发、开放和创新。
第八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代表本部门与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建立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及推动协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任务需求统筹、目标制定、工作组织、成果确认及推广等。负责推动本部门信息化系统的集成整合,严格执行《姜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履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前申报手续,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各项问题。
第九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落实集约化建设要求。整合本部门内部业务系统,做到非涉密系统上云“应上尽上”,配合做好上级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工作,充分利用市级已建共性应用技术支撑能力,减少重复投资。
第十条 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协调解决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信息化项目评价工作,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 重点应用建设部门数据专员在本部门首席数据官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及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开展数字化应用建设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协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首席数据官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工作例会。在区级首席数据官的指导下,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首席数据官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及区政府关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政策、规划、工作要求和指示,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研究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规划和决策制定,协调重大、复杂事项,促进各部门、各层级之间工作的协同联动。
(二)专题会议。部门首席数据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首席数据官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专项重点工作。工作成果及时向区级首席数据官汇报。数据专员可根据部门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提请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融合、数据共享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 建立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述职制度。区级首席数据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部门首席数据官定期向区级首席数据官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
(一)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工作、项目建设进展等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向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月报。每年6月、12月分别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二)五大行动牵头单位首席数据官,每月25日前向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工作专班月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班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三)数据专员每月25日前向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数字应用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建设进展、预期成效、存在困难和工作建议等。
第十四条 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首席数据官年度培训计划,提高数据资源管理支撑团队的“数商”水平,建立数据专家人才库。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首席数据官工作纳入年度数字政府工作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批评并督查整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区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工作予以支持,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如有必要进行变更的,需报区级首席数据官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各区级机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各镇街设立首席数据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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