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566907/2023-00122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姜堰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3-20 |
文 号 | 泰姜政办〔2023〕17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为深入推进“教育立区”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认定范围和名额
(一)认定范围
1.姜堰区名教师:全区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下同)、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姜堰区名校长: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含教育集团校区校长)。
3.姜堰区名班主任: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已被评为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的,经考核合格免于认定,保留称号。
(二)认定名额
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姜堰区名教师不超过30名、名校长不超过5名、名班主任不超过10名(因名班主任系今年首次评选,所以适当放宽名额,初评总人数不超过20名)。
三、认定条件
(一)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水平。
4.从事教育工作6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5.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无违纪违法记录。
6.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姜堰区名教师除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2.教学水平高。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专业能力,所教学科学业质量监测良好以上,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思维习惯,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辅导学生作品发表。教学工作量饱满,近3年学生的课堂满意度均在90%以上,并在市(区)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者应邀讲学获得较高评价。积极参与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
3.引领作用大。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工作,担任过青年教师、名师(学科)工作室核心成员,在提高指导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有力带动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4.研究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敏锐性,创新能力强,教科研能力突出。主动承担各类研训任务,开发研训课程,提供优秀研训资源,研训成效比较明显,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者经验总结。
5.教学经验丰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事迹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可不受教师职称和受聘年限的限制。
6.拟认定为姜堰区名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3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累计达半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者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积极参与省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教学大赛等。
(2)副校级教师:任副校级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3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骨干教师,并被区内同行认可。任副校级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学年听课在40课时以上。
(3)教科研训人员:担任研训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示范课以及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在促进学科建设、教师发展、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学科研训员所指导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优良。论文论著和研究成果对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三)姜堰区名校长除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办学方向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尊重学校传统,立足学校实际,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近3年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2.办学经验丰富。多年从事校(园)级领导工作,管理规范,开拓进取,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业务能力和办学水平较高,任校(园)级干部5年以上,其中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时间不少于3年。
3.办学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文化浓厚,校风、教风、学风优良,德育工作体系健全,校园活动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形成品牌,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课程教学领导力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探索构建高效课堂模式,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形成富有特色的系列化校本课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近3年,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四分之一,每学年听课在80课时以上,积极参与省级或者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5.引领教师发展有效。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6.学校管理形成特色。坚持依法治校,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学校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质态优良。家校共育机制完善,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以来,学校管理经验曾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宣传推介。
(四)姜堰区名班主任除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充分尊重学生。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关心学生全面和长远发展,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努力形成平等互动、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
3.注重德育研究。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能力强,成效显著,成果和经验曾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宣传推介,积极参与区级以上班主任基本功比赛。
4.育人成效明显。将德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班主任工作成效明显,深受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所在学校近2年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乱收费,或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被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4.分管或者负责的工作,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四、认定流程
(一)推荐提名。在个人申报或者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二)测评考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评选确定。区教育局成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坚持宁缺勿滥,实行差额竞争,确保评选质量。评审结果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区委教育工委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命名发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议,并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相应的名特优教师奖励。
五、其他
(一)推荐认定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等时间计算,以认定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以认定当年度3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认定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三)凡在推荐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已认定的,取消其相关荣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四)参评泰州市相关荣誉称号的,按照《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认定意见》(泰政办发〔2021〕73号)执行。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考核管理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特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泰姜教〔2020〕1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