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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姜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姜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泰姜政办〔2024〕21号)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社会各界对该文件从执行效果、社会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别是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能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判,为下一步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或建立配套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您可在2025年7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天目东路8号姜堰生态环境局5楼503室,传真:0523-88055011 ,电子邮箱:97252929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姜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pdf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发布时间:
2025-07-14
截止时间: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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